挪用公款是指利用管理、监督等职权,在公费、公款等方面依法负有管理意义的情况下,把本应用于公务目的的公款挪作他用,以达到非法私利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严格禁止,并可能面临惩罚。
退还公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对犯罪者的处罚,但并不是每次退还都能得到宽大处理。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挪用的金额、时间、性质及其所造成的后果等综合情况作出决定。
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很小,时间也短暂,行为性质相对轻微,则可以根据情况酌情从轻处罚,比如罚款、拘留几日、行政处罚等。但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又长时间未退还,同时还涉及其它违法行为,比如索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那么法院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从重处罚。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退还公款只是其中一项措施,如果想获得宽大处理,关键还是要在案件处理中积极认罪、退赃,并配合各项调查,积极努力赢得法律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