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毒害了政府和人民利益。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越大,被判刑的年限也就越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负责保管、管理公款的人员,违反国家财政、财物管理规定,将公款挪用用于个人或者他人用途的行为。被判刑的具体幅度,取决于被挪用的公款金额及其他一些因素。
对于挪用公款几千万的罪犯,一般来说是判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等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从轻处罚情节不能质的,一般会判处较高的刑罚。而且,因为贪污腐败的案件接触要素多,受贿等罪名的同时适用是非常正常的。
同时,还应当看到,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罪犯的态度和行为也必须要考虑进来。如果罪犯能够认罪悔过,并且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对于情节较轻的,或者是被挪用公款成功追回的,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也可以适当考虑从轻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这种行为是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和民生发展的,对此我们应该予以严惩。必须加强对公款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管和责任追究,让挪公款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