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和解离婚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让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将其交由法院审查并签字盖章。那么,具体如何让法院盖章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公正、合理,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请律师进行审核、修改、补充,以避免因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法被法院认可的情况出现。
接下来,需要将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以确认,并在协议书上盖上法院的公章和法官的签字。
此外,在提交离婚协议书之前,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等,以便法院对双方的身份、婚姻状态和财产状况等进行核查。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上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可能被法院认为是不利于当事人的协议,导致法院不予确认。因此,在签署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理解并确认协议的每一个条款,确保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总之,要让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起草、提交和审查等环节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协议书上盖上法院的公章和法官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