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文书之一,它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共识和协议,对离婚后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非常重要,不仅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协议,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份法律文件。
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法院盖章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首先,如果离婚双方能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可以直接提请法院确认,由法院作出裁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确认,由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并确认。
其次,如果离婚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交离婚协议书作为诉讼的证据,但必须获得法院的认可和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认可,才能生效,否则就不能被视为有效的离婚协议。
总之,不论哪种情况,离婚协议书都需要向法院提交和确认。如果离婚双方能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可以直接提请当地人民法院确认,由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并确认;如果离婚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则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离婚协议书作为诉讼的证据,并经过法院的审核认可,才能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法院确认和认可,是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