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文件,其内容包括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教育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对于平稳、有序地解决离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法院盖章。理论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共同签字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争议或质疑,没有必要由法院盖章。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些离婚协议涉及到比较复杂的财产分割,或者协议的内容相对较为复杂,特别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自行协商,需要法院的参与,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建议在协议签订后,前往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的审核和备案,避免因为遗漏或不当的分配导致一个当事人蒙受损失。此外,如果协议书被当事人以外的人违反,双方可以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尽管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法院盖章,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建议将协议书提交给法院,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此外,当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也应该通过法院来介入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