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以解决各种经济和道义问题。协议一般会涉及财产划分、抚养权、赡养费、房屋分割及财产承担等方面。其中,生活费是离婚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没有特别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包含生活费一项,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会有此项内容。如果不包含生活费这一内容,会对离婚双方产生哪些影响呢?
首先,要看离婚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如果离婚双方财力比较均衡,住房、收入等方面无大的差距,那么在协议中不包含生活费就不是一个大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划分财产,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如果双方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差距,那么一方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缺乏生活费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要考虑到离婚协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如果双方签订了不包含生活费的协议,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一方出现了生计困难,这时候,协议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但是离婚后,该方由于失业或疾病等原因无法自给自足,那么其他一方就必须负担其生活费,并且结构化抚养费也会被重新安排。
因此,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中不包含生活费并不一定合法有效。这一点需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尽量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要求生活费的方面要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产生后患。同时,如果离婚协议中不包含生活费等重要条款,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