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要求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将离婚协议内容列明,并经过双方确认后进行登记。然而,婚姻登记机构对于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强制规定,只要离婚协议经过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即可有效。因此,婚姻登记机构并不会保存所有的离婚协议。
但是,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规定的离婚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探视子女等方面的内容,都为法院离婚分割财产、子女抚养、赡养老人、探视子女等判决作出依据。在未来审核此类离婚协议时,有些情况是需要婚姻登记机构审核保存相关协议内容的。
同时,婚姻登记机构还需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规定涉及儿童权益等方面内容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因不当协议导致儿童权益受损。例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及探视权应由特别监护人或双方父母另行约定,夫妻一方不能随意剥夺另一方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离婚财产分配方案,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在未来接受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时会被判定无效。
总之,对于离婚协议的保存,可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及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以确保在未来的纠纷中有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