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在婚姻登记时并不会拉进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取得合法婚姻的证明;而离婚协议是当夫妻双方达成一致,通过签署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可以同时进行,但在中国大陆法律中,需要先完成婚姻登记后,再适用婚姻家庭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才可以达成离婚协议。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不会有直接联系。其中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夫妻在结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以便以后离婚时方便操作。但是,这种做法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为离婚协议必须在夫妻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的协议。如果在结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就相当于预设离婚,违背了婚姻家庭法的初衷。
要达成离婚协议,需要依据婚姻家庭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如先分居一段时间、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等。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解决。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前,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有义务维护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不能混淆。在婚姻登记时,不能涉及离婚协议。如果夫妻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依照婚姻家庭法相关规定,在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再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