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刑罚案件,它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它的基本的法律定义是“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公物、公有财产或者其他任职期间具有管理、保管职责的财物的罪名”。这种行为的犯罪性质主要在于其涉及公共财产的转移,因此对于其养成的特殊的法律性质与情境下的特殊性质。因此,挪用公款罪是刑罚案件。
挪用公款罪有着其专门的犯罪规则,比如在标准上通常有着起诉证据的证明、公款类别的界定等,同时也有着较为明确的犯罪责任、刑罚数额等。与此相对应的也是其判决时所需要的法官需要对案件证据的处理,防止案件侵犯被告的正当权益等。
此外,挪用公款罪也需要在法律制定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惩罚。不同国家法律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义、犯罪行为的主(客)体、处罚尺度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刑法规定下,挪用公款罪也会有诸如“行贿罪”、“受贿罪”等名字来归纳罪行的犯罪规则。
总体而言,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罪行,其特殊性质在于涉及的是公共资源及私人权益,在案件的判决过程中必须遵循刑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其所担负的法律特征和功能能够得到充分的行使,和对于违法的行为保持优良的公平和合理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