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与个人,挪用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拨付的资金、款项、物资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属于国家对公共财产保护的重要方面。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判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涉及公共财产:必须涉及到公共财产,包括政府机关拨付的经费、资金、物资等。
2. 涉及拨款:挪用公款罪需要有拨款的行为存在,即这些财产必须是由政府或组织拨付的资金额或者实物财产。
3. 有挪用行为:被告人必须有将公款挪用的行为,既未经过组织同意,未经过审核批准,把公款用于个人物品等行为都属于挪用行为。
4. 有违法性质:挪用公款行为必须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质,而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判刑时的量刑因素,除了以上四点之外,还包括其挪用的金额、影响、时间持续性等因素,以此来决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并给予何种处罚,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金融犯罪中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就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如果挪用数百万元,判刑几年甚至十几年是常见的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