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离婚的书面协议,它是离婚事项的重要依据。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通常会盖上双方的签名和手印,但是仅盖手印是否有效?实际上,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手印。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就是有效的。然而,盖手印与签名相比,在证明协议真实性和双方真实意愿方面有稍差的效果。因为手印很容易被仿制,难以确定是真实的双方亲笔手印。而签名则可以通过比对签字人的字迹是否相同和真伪的鉴别来证明。
其次,双方协商离婚时,要保证自愿性和真实意愿,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具体来说,离婚协议应明确约定离婚的原因、抚养子女、财产分割等具体事项以及双方互相放弃诉讼权利等内容,且内容应符合法律要求。只有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起到排除诉讼,维护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
最后,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不仅应该盖上双方的手印,还应当在协议上签名。这样可以更好地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为协议的效力提供充分的保障。当然,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也可以请律师协助撰写、修改协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总之,离婚协议签署方式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离婚双方应该制定合法的离婚协议并遵守法律,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并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