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政府不给予协议书,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做法。在拆迁过程中,协议书是保障被拆迁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通过签订协议书,双方可以明确拆迁的规定、拆迁补偿及安置等事项,避免在后期出现纠纷和矛盾。如果政府不给予协议书,显然是在给被拆迁者施压,强迫其接受政府提出的拆迁方案。
首先,政府不提供协议书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前,补偿协议应当由被征收人、拆迁单位和受拆迁影响的部门(单位)共同签署。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效力极强的文件,没有协议书的签署,双方难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拆迁协议。
其次,政府不提供协议书侵犯了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尊重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得到合理补偿的权利。如果政府不给予协议书,被拆迁者很难清楚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自身利益。为了保障被拆迁者的权益,政府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提供协议书。
最后,政府不提供协议书容易引发社会冲突。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不提供协议书,很可能导致被拆迁者的不满和不信任,甚至会引发抗议和冲突。这对城市的治安和稳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极大地影响社会进步和城市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不提供协议书不合法,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侵害了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能引发社会冲突。政府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拆迁者的权利,保障城市稳定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