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信用卡属于非法行为,绝不应视为盈利。公款是指公共资金或公共资源,使用公款除了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外,还要承担公共利益的责任,必须保证合法、正当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益性。而信用卡属于个人财产,私人消费,与公款完全不同。因此,挪用公款还信用卡必然涉嫌贪污、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来还信用卡,那他就很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公款是由纳税人纳税、政府预算或者其他公共资金获得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服务公众,而不是个人消费。挪用公款还信用卡,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更影响了部门财务的正常运转,从而损失了公共利益。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在个人的理性消费计划中,没有一个人会把挪用公款来还信用卡看成盈利。既然挪用公款已经涉嫌违法,更不应该为了满足私人消费欲望而去危害公共利益。
总之,挪用公款违反法律,与盈利没有任何关系。个人消费需要靠自己的合法收入确保,而公款则属于公共资金,在使用时必须合法、正当,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挪用公款还信用卡的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尽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