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房是一种非法行为,无论是否能够盈利,都是不允许的。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这属于贪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在买房这个过程中,由于所使用的资金来自于公共财产,因此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即便这些挪用的公款最终确实用于了买房,但这也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首先,这违背了公职人员职责的本质,公职人员的职责是管理和运用公共财产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或私有化公共财产而使用它。其次,这种行为背弃了公共利益原则,公共财产是为了服务公众的,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挪用公款买房这种行为还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首先,这将会导致系统性腐败,因为如果允许公职人员挪用公款,他们将会越来越不受制约,腐败现象也就会越来越普遍。其次,这也将会损害公众信任,因为如果公职人员不遵守自己的职责,那么公众就会对政府和政治体制失去信任。
总之,挪用公款买房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即便其最终能够带来盈利,它也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和制止。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该被视为一种犯罪,必须要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