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房是一种严重的公务犯罪行为,其违法性不可忽视。对于这种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刑事责任,二是追回贪污所得。
首先,涉及公款的挪用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国家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会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并根据其挪用公款的数量程度加以惩处。如果被判罪名成立,涉案人员将被处以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款,有时还会承担其他刑事责任。
其次,应该追回贪污所得。挪用公款买房所得的利润应该追回,并加以合理利用,对被侵害方予以合理赔偿。如果涉案人员撤销了已经购买的房产,也可以追回其所花费的公款,并进行返还。这样做可以弥补国家和社会的损失,也可以提醒社会各界警惕贪污行为的发生。
在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压紧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对贪污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预防,形成对贪污行为零容忍的法律和行政的态势,同时依法依规严惩犯罪嫌疑人,尽力减少公款的挪用,保障各种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的配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