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签订的重要文件,记录了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包括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等。离婚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的合理协商,避免了可能的争议和冲突。
但是,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被一方或双方撕毁或遗失,需要重新起草或寻找原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要回来呢?
通常情况下,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经过公证,该协议书就拥有法律效力,即使其中一方想要要回来,也不容易实现,需要经过很多程序的处理。
首先,双方需要确定协议书的存放地点,如果是在公证处存档,则需要前往公证处申请,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离婚协议的公证文书,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交纳相应的手续费,公证处会根据双方同意的离婚协议内容复印一份。如果离婚协议在其他机构或个人处,则需要先联系对方,协商要回原件的可能性。如果对方已经销毁或不愿意交还,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则可以向代理律师提出书面申请,协助双方找回原件或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签订的重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妥善保管。如果需要找回或更新离婚协议书,建议遵循相关程序,如果自行处理不了,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