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收利息构成犯罪,主要的罪名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将公款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收取利息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负责公款使用和管理的人员手中。这些人员通过虚假报销、请款、采购等手段,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股票基金等金融机构中,通过获得利息以获得不当利益。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务员的职责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在中国,挪用公款收利息属于严重的非法行为,可构成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涉及巨额资金的犯罪,惩罚力度更加严厉。因此,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勤奋工作,维护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控制个人行为,不得挪用公款或收受不正之利。只有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收益,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人民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