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到自己或他人账户上,并用于个人购买物品、偿还债务等非法用途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行为,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对于挪用的金额大小,都有对应的罪责与刑期。
那么对于挪用公款罪是否会算利息,可以从罪行的法律意义以及被挪用公款的性质来分析。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指将公款挪用到私人账户并非合法途径,如果为了遮掩所行的违法行为而计算了利息,那么这样的行为亦属于违法。因此,在实际刑事案件中,在处理挪用公款罪的过程中,一般不会计算利息。
其次,挪用的公款通常都是公共财政的支出或项目资金,其性质是公共资金或国家资产。挪用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是为了支出或投资等正当目的。因此挪用公款罪的判决通常是按照所挪用的金额进行判决,而不会涉及到利息。
总的来说,在挪用公款罪中,利息并不会成为罪行的核心,因为挪用公款罪的罪行本身就已经涉及到违法行为,并且公款的性质导致其不可能带有利息要素。因此,在实际刑事案件中,通常不会涉及到利息这一问题,而是根据挪用的金额和行为的其他情况,对犯罪行为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