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爷爷作为孩子的祖父,虽然与孙子之间具有亲情关系,但是并不具有对孙子的法定抚养权。
根据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孩子的父母是其法定的监护人,负有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等责任和义务。因此,如果孩子的父母仍然健在,并且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爷爷并没有法定的抚养权。
当然,在现实中,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孩子的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这时候爷爷可能会作为“代理监护人”暂时代为照顾孩子。但是,这并不是法定的抚养权,也需要孩子的父母同意并且保持沟通协调。
总之,爷爷与孙子之间虽然具有亲情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法定的抚养权。如果出现孩子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并且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