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母或继父不具有生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这意味着,继子对继父母没有抚养权。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情况下继子对继父母可能会形成类似于抚养权的责任关系。例如,如果继父或继母在生活中负责照顾、赡养继子,这可能会形成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会被视为需要继父或继母的照顾和保护,而继父或继母则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然而,这种“道德上的责任关系”并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像抚养权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家庭矛盾出现时,继子可能无法依法获得法律保护。
总之,继子对继父母并没有抚养权,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形成相应的道德上的责任关系。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应当尊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