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将属于单位或者集体的资金或者财产挪为个人所用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只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进行这样的行为。这是因为他们通常是负责处理或管理资金或财产的人员,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把公款挪到自己的账户中。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非单位员工也可以参与挪用公款的行为。
首先,如果一个人在单位的外部与单位进行合作,例如为单位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他们可能会被授权接触某些关键的资金或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滥用他们的访问权限,并将这些资金或财产挪用为个人所用。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自由职业者、特定的委托人或代理人、非政府组织(NGO)等可能也有机会接触到公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将资金或者财产转移为个人所用,但这通常是非法的。
最后,即使不是单位员工,个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滥用公款。例如,一个人可以冒充单位员工,访问该单位的账户,并将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中。另外,一个人可以利用一些技巧,例如欺诈或伪造文件,来使单位发放一些不当的支出,从而将资金挪为个人所用。
无论是单位员工还是非单位员工,挪用公款都会导致财产或信誉的损失,利用公款非法收益是不道德的,也违反了法律。因此,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