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个人”或“利益小团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将公共资金或财产用于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这种行为是违法和不道德的,应予以惩处。
挪用公款构成的案件有两种类型,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指挪用公款导致严重市场或者人身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发生严重影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案件是指挪用公款不会对人、财、安全等造成重大影响,但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一定的级别,就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如果挪用公款后导致经济损失,就可以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如果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时侵占了国家财产,就可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这些罪行都具有危害性和社会危险性,对社会造成的破坏也非常严重,应当得到认真的处理和制裁。
挪用公款的行政责任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挪用公款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令人不齿。职务犯罪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权力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形象。因此,应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公权力的认知和信任,保障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