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决是否需要再次判决,主要要视情况而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已经判定了挪用公款罪罪名,并作出了刑事判决,但是如果随后又发现了相关证据,证明该犯罪的情况更加严重,或者之前的判决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考虑再次判决。
例如,在某位公职人员被判定挪用公款并判刑三年之后,发现该犯罪的金额远远超出之前的原判,甚至可能涉及到洗钱、贪污、受贿等其他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再次判决,将该犯罪的情节和后果作出更为严厉的判决。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已经判定挪用公款罪并作出了刑事判决的案件,不宜轻易再次判决。因为判决之后,相关证据必须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认定,判决本身也需要严谨、公正,再次判决涉及到对原判决的撤销和重新审理,不仅会给相关人员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困扰,也会对司法制度和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对于已经判定挪用公款罪的案件是否需要再次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