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是一种对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侵犯。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到国家机关的公务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负责人等,这些人在负责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吞公款,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项被限制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款的使用会受到很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挪用公款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刑事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且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逃避法律制裁的。尽管时间过去了许多年,但只要证据确凿,被挪用的公款是可以再追究的。
当然,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小,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理,而不是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挪用的公款已经追回或者赔偿了,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进行追究。但是,如果从挪用公款的时间开始计算,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就无法追究了。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对于处理的时间是没有固定的规定的。无论是多久以前的挪用行为,只要查实了证据,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法制。 最重要的是要加大对于公款和公共资源的监督和管理,使那些曾经挪用公款的人无处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