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名义或者集体名义,将国家或者单位的公款或者其他财产用于自己或者他人的非法占有或者非法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经济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挪用公款构成了贪污罪、侵占罪和滥用职权罪等三种案件。其中,根据法定情节,挪用公款较多的属于贪污罪;挪用公款较少的属于侵占罪;挪用公款具有职务便利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罪。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物品非法占有、个人住所以及其他私人用途,情节较重的就罪名更大,涉及贿赂行为等,这个罪名是十分严重的,一旦定罪,刑期会相对较长。
侵占罪和贪污罪不同,侵占罪是指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而贪污罪则是指以公权力做背书,将属于国家单位、群众集体的钱款占为己有。在构成侵占罪后,罪责仅仅是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罚款等行政处罚。
滥用职权罪是指职务人员擅自将其职务范围内的所管辖的国家或者集体单位的公款或者其他财产用于自己或者他人的非法占有或者使用,或利用职权将本应该交由单位或者国家管理的财物交给利益相关人,当然,这种罪名会受到刑事追究。
总之,挪用公款不仅对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更违反了执法规则和诚信原则,是十分严重的行为。政府要提高预算管理和监管的水平以及加强宣传,公众也要提高自身理财意识,共同为打击这种违反法律行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