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刑法第382条规定:“单位贪污,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个人贪污,金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
根据题目中提到的数据,挪用公款20万元至少可以被认定为“金额较大”,因此犯罪者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当然,判刑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情、被告人自认罪态度、量刑规则等进行综合考虑。例如,如果犯罪者能在第一时间自首、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则有可能获得宽大处理,刑期会减轻。
从社会公德角度来看,挪用公款是一种欺负群众的恶劣行为,不但伤害了公共财产,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尽管贪污罪已经被多次强调,但实际上率先违法的还是公职人员。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监察法,这个法规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力度,增加了查处贪污的有效手段,或将对挪用公款等贪污罪犯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