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属于宅基地的承包户或集体成员,同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起构成宅基地产权。当宅基地户主变更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一、变更户主的情况
1. 继承:原户主去世且无遗嘱,宅基地转移给其继承人;
2. 转让:原户主通过自愿协议或法律程序将宅基地及其配套建筑转让给新的承包人;
3. 其他:原户主因离村离地或其他原因,将宅基地产权转移给新的承包人。
二、变更户主的手续
1. 准备材料:变更户主时需要准备宅基地地契、变更申请书、新户主的身份证、种养殖业经营业绩报告等相关材料;
2. 申请变更:宅基地原户主应当及时向有关宅基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批准:有关宅基地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后出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批准书》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 办理手续:出具批准书后,原宅基地户主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遗赠或赠与给新户主,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 缴纳税费:在产权过户的过程中,需缴纳土地税、契税等相关税费。
因为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未经宅基地管理机构批准私自转让、过户等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将给原户主和新户主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在进行宅基地变更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