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给他人或组织的钱是不被允许的,这类行为被视为犯法的经济犯罪。挪用公款违反了公务员的职责以及他们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失和损害国家与公众的利益。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指在公务员担任职务期间,将公共财产据为个人私有,转移、占用、挪娱、克扣公款, 或者对企业、个人、组织的财物进行必要的确认、勾销、调换、分割等行为所得的财富。
因此,如果一个公务员借用公款还给他人或组织,这就属于挪用公款行为。挪用的公款必须进行追缴并要追究其个人及相应职务人员的责任。并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例如罚款、拘留甚至监禁等。
此外,挪用公款行为严重危及国家的财务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国家政治和经济秩序,破坏了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因此,必须坚决打击和惩治这种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制和社会正义的秩序。
总之,挪用公款是犯法的行为,公务员要恪守职责、勤勉履职,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否则就会严格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