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产,也有损于政府机构的形象和公众的信任。因此,任何人抓住挪用公款都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能够及时归还钱款,他们是否能够免除处罚,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危害公共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人借贷行为。即使挪用的资金最终被归还到了国库,这个行为也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其次,挪用公款加以归还是一种自首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人的处罚,但并不能完全免除罪责。自首只能减轻或推迟刑事处罚,并不能改变从严治罪的原则,不能成为逃避惩罚的手段。
最后,应当明确,挪用公款只追求了自己私利的行为是不应该被纵容和放任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还要加强公共教育和法治宣传。只有深化法制建设,提高人民法制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高水平文化氛围,遏制和减少不法行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