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私自占有、使用或转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国家财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对于公职人员的挪用公款行为,应当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惩罚。同时,挪用公款所得的款项也应当归还国库,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因此,可以说挪用公款一定要归还国库。
首先,挪用公款行为是违法的,其所得之款应当属于国家财产范畴,公职人员无权占有或使用。因此,这些款项应当被追回,并归还国库。
其次,挪用公款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追责和惩罚。如果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不受到惩罚,则会导致其他公职人员的效仿,甚至会误导公众,进而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最后,挪用公款行为也是一种违背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符合任何一个职业人员所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标准。如果这些持有公权的人员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规则和底线,将会对社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害。
因此,从政府、社会、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多个角度来看,挪用公款一定要归还国库。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归还公款到国库,才能够尽快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权益,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审核意识,让公职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共利益的服务上,推动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