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财政、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职务上所掌管的公款或者私人钱财,擅自使用或者转移、挪用或者挪借的行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公款并不仅仅是指财政款项,还包括物品。
公款包括物,是指在单位内部使用的物品,例如办公用品、设备、机器等。这些物品属于单位的财产,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购买和使用的,因此,如果职务人员擅自使用或者转移、挪用公款包括物,同样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包括物也可以带来严重后果。一方面,过多的挪用公款包括物会导致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影响到单位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挪用公款包括物也是一种职务违法,如果被发现,责任人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因此,对于职务人员来说,尊重财产、严格管理公款包括物是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时,单位也应该加强保管、管理和监督公款包括物的工作,确保单位财产和职务人员的职责得到切实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的财产保管制度,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