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违背了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利益,必须按规定给予严肃处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挪用公款属于行为不端情形之一,除了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须按照纪律性质给予党纪处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对于党员挪用公款的行为,要按照其情况进行不同的处分:
对于数额较小、没有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情节较轻的党员,可以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对于数额较大、有恶意、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党员,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党员挪用公款行为的处分,不仅仅要考虑其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还要考虑其违纪行为对党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党员应当始终以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保护公款财产的安全和使用,做到不挪用、不浪费,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那些侵占公款的党员,必须进行严厉的追责和惩处,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