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于该行为的处分应当严厉,不能姑息迁就,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秩序。
首先,对于党员挪用公款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绝不姑息。相关的法规有《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等。根据不同的程度、情节和后果,可以分别进行处分。例如:轻微的可以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再次发生可以记述过错,中度的可以处以部分薪资的罚款或警告,较为严重的可以停职或调离职务,已经涉及违法犯罪可以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党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进行追责问责。追究责任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可以调查清楚责任人及其直接上级,对于责任人、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必须问责,以警戒后人,也让大家知道公款不是私用的。
最后,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还需要加强公款监管制度,建立规范、严谨的公款使用机制,明确权责、规范流程,严格按照程序申报、报销,避免“三重一大”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公款使用合法合规,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党员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还应当追责问责,加强监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