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干部挪用公款这一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处理,这不仅是对于党纪国法的严肃维护,也是对于公众对于公款使用透明化、规范化、合法化要求的尊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的党员干部,应当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其中,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应当给予较重的处分。
同时,应当注重采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尤其是在挪用公款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应该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采用教育警示、责令退还、由职务上岗转到生产劳动岗等排除影响,对于涉及较大公款的案件,应当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打击这种违法行为,恢复公众对于用钱的信心。
总之,党员干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挪用公款侵害了公权力,是一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才能有效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