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党员干部以个人名义或者虚构名目,将公款占为己有或者妄自使用,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职务行为的行为,其性质属于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中,挪用公款属于一种较为严重的行为,其全面程度远远超出个人或家庭经济利益的范畴,而涉及公共财产,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也不可估量。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性质属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占有公私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欺骗、滥用职权、便利条件、擅自将财物占为己有等方式侵占公、私人的财物,构成一种流氓行为。在职务犯罪中,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比较明显的贪污行为,主要表现在滥用职权,虚增支出的行为。
从具体的情况进行定性时,需要结合挪用公款的金额、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较小,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轻微,可以认定为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影响严重,就应予以刑事追究,违者将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公仆职责,保持为民服务的本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注重廉政建设,坚持公正廉洁,始终保持干练举止,得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尊敬。只要党员干部秉持底线思维,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审慎处理公款,就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挪用公款的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