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于秀田是一位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曾在任期间涉嫌挪用公款。据查实,于秀田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期间,先后使用了11.69亿元公款,其中包括用于旅游、购物、购买名贵礼品、支付聚会饭局等方面的开支。这些支出都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和审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利益。据最终的审判结果,于秀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个人财产。
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还会破坏社会信任和公序良俗。特别是政府官员挪用公款,更是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规范,必须严厉打击和处理。因此,对于于秀田这种嚣张跋扈的行为,法律应该给予严厉的制裁,以树立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