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法将本单位或者团体的资金挪用或者私吞,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行为。该罪行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财产利益,严重破坏公共财政纪律和组织纪律,因此被列为贪污犯罪之一。
根据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满30万元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满100万元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挪用公款多少会被判五年,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数额进行判断。
除了数额以外,挪用公款罪的量刑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具体挪用方式、返回方式、情节等等。如果挪用公款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赔全部款项,则可以从轻处罚;相反,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则应该从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因此严惩不贷。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勤勉尽责,依法行事,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