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成为了当事双方争取的焦点。很多人认为,只有原告(通常是母亲)才能向法院申请抚养权。然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被告也可以向法院主张抚养权。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被监护人行使。夫妻离婚后,由一方行使,或者由双方共同行使,或者由法院指定其他适当人行使。”这表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监护人行使,而离婚后,则需要被指定或共同行使。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请求审判法院指定抚养权的归属。
被告提起抚养权诉讼的情况相对较少,主要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原告通常会主张抚养权的归属,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定。而被告则可能会选择自愿放弃抚养权,或者主张其他方案,例如支付抚养费等。不过,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没有条件或能力照顾孩子,那么他/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离婚案件中都有权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尽管被告主张抚养权的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被告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充分说明自己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法院有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