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或者称原告),现就儿子/女儿(以下简称“娃”)的抚养权向贵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确认娃的抚养权归属申请人;
二、被告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娃的抚养费用;
三、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案情概述
1. 申请人系娃的生物亲生父母,结婚期间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2. 自娃出生以来,申请人一直参与其生活和抚养,为娃提供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并拥有良好的家庭条件和经济能力。
3. 然而,被告与申请人之间发生了婚姻矛盾,最终导致双方分居,并未对娃进行负责任的照顾和抚养。
4. 自分居之后,被告几乎没有对娃进行过任何照顾和抚养,且连续数月更未支付抚养费。
5. 申请人本着对娃负责任的态度,希望能够获得对娃的抚养权,为其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由另一方赡养子女;夫妻双方共同赡养子女的,应当由双方约定;无法约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三、证据材料
1. 户籍证明:本人与娃皆登记户籍在此。
2. 娃的出生证明。
3. 申请人提供的照顾和抚养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娃生活的照片、相关生活费用的收据等。
4. 被告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据、银行流水等证据。
四、诉讼请求
本人作为娃的亲生父亲/母亲,在其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并确认娃的抚养权属于本人。同时,申请人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