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甲方,与乙方结婚10年,育有一子,现年7岁。自从去年我们决定离婚后,我的孩子一直由我带着生活,但乙方多次要求取回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声称孩子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状态不利于健康成长,我深感不安。
我特此向贵庭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庭判决甲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我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属于我方。自从我抚养孩子之后,我认真对待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每天都为他做好三餐营养餐和按时陪伴他学习。而乙方则几乎没有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也没有给予足够的爱和关注。在孩子的课业和生活中,乙方一无所知,也不关心。
其次,我方的生活环境也是适合孩子的成长。我居住的区域交通方便,安全舒适,周边有好的教育资源,孩子也在这里居住了许多年。与此不同,乙方工作忙碌,经常外出,孩子居住的地方也不稳定,这对孩子的成长和稳定性造成了很大影响。孩子常常因为乙方的变故而生活不稳定,影响了他的学业进程和精神健康。
最后,我也要指出,在过去的婚姻中,乙方对孩子有过虐待行为。这是一件非常严重和罕见的情况,这表明乙方不具备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能力,更加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基于以上理由,甲方诉请法院:判定甲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我们希望法院能够严格审查乙方是否适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并尽快判定最优方案,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谢谢贵庭。
甲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