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们是夫妻关系,现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得不向法院寻求帮助。我(或某方一方代表)诉称:
一、我方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据我了解,孩子过去的关爱主要来自于我方,在平日里的生活照顾、教育、医疗等方面,我方付出了很多心血。同时,经济来源也主要依靠我方,而且我方具有稳定的生活条件,这些都是保证孩子良好成长的基础。如果让对方主导孩子的成长,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方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二、对方不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据我了解,对方在过去的生活中并未对孩子付出过很多心血,甚至对于孩子的成长方面也并不了解。同时,对方的稳定生活条件也值得怀疑,无法全面保障孩子的成长。如果让对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方不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三、根据法律规定,我方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应当共同或者分别抚养子女,尽同等责任。同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等权利,应当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依据,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方代表孩子的最佳利益,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地判决,并对孩子的成长有所保障。
此致
敬礼
(某方一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