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原告,姓名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联系电话为XXX。本人因离婚而与被告XXXXXX分开,两人育有一子,姓名为XXX,出生日期为XXX,系未成年人。由于被告XXXXX长期以来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本人一直独立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被告XXXXX拒绝承担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不予提供任何经济支持及亲子关心,甚至还阻挠本人的探视权,并故意疏远并误导儿子,严重侵犯了儿子的正当权益,给儿子带来了不良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压力,现本人在此向贵庭提出抚养权诉讼请求,希望贵庭能够保护儿童利益,给予本人合理的维系儿子生活的抚养补助及抚养权限。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人要求贵庭判决如下:
1、被告XXXXX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对儿子的抚养费用,合理的抚养费用为每月人民币XXX元。
2、被告XXXXX应当给予本人孩子的探视权,每个月可以与孩子交流2次,并提供电话联系的途径。
3、被告XXXXX应当为儿子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其他本人认为有理由主张的权利。
被告XXXXX在接到传票后应当立即到法院备案并及时回应本人的诉讼请求,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阻挠诉讼进度。本人将尽全力证明上述请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请法庭判决被告履行其所应尽的法定义务,保护本人及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原告:XXX
二OO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