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家庭法赋予了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重要地位。不过,在这个协议中写明不让探视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棘手且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儿童离家出走导致的家庭矛盾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说是社会现象,对于这类情况,离婚协议上方留下空缺,而这个空缺就是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此外,如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儿童保护政策指出的,离婚后维护孩子的最大权益就是维护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故在离婚协议中,将孩子与谁抚养、谁参与孩子的生活以及在年节、假期时的探视等问题都应该被细致地解决。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单方面规定不让对方探视,可能会妨碍对方与孩子的关系,也许还会使孩子的心理承受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对方对孩子产生过度控制或滥用父母权利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或消除探视权利。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如何处理孩子探视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做出谨慎而明智的决定。总的来说,夫妻之间的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心理伤害,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中心,尽量减少对他们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