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下,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允许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是孩子和父母之间大量公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有时候,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通过法庭排除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经验丰富的父母或监护人认为,与孩子的接触可能对孩子的安全和幸福产生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能会考虑授予父母或监护人完全抚养权,但必须至少有证据证明探视会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在父母或监护人授予探视权的特定情况下引起尴尬或压力的孩子,此方法也适用,但是必须证明探视会对孩子产生严重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探视可能表示过去婚姻或联合法律行为的后续悔改。在某些情况下,父母或监护人可能为儿童提供探视权,但他们没有达成一致,例如在前配偶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法院废除探视,因为前配偶被认为是对儿童不健康的干扰。(例如,阻止探视是过去的一种方式,使前配偶不必经常出现或干扰家庭或儿童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需要询问孩子是否想要探视,并考虑自己的意见。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废除探视权都是基于证据和个案而不是许可的。只有在孩子的福利和抚养权利突显出方案的明显需要时,法庭才可能撤销或限制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