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是较为严谨的法律文书,其一旦经过公证,就拥有了法律的效力。在一些情况下,当双方协议达成后,需要对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进行更改。那么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怎么更改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其法律效力是不可撤销的,但在实践操作中,公证处并未进行办理,可以采用重签协议的方式来达成更改的效果。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确定更改的内容;
2. 在公证书正面注明双方达成的更改协议;
3. 双方在改签协议时须当面签字,并由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在注销原公证书的同时签署新的公证书,作为更改后的协议。
另外,在更改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更改的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2. 更改的协议内容应当只限于协议双方,不涉及其他人的权益,避免给其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如果改签协议违反了原公证协议内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新的协议。
总之,公证后的离婚协议的更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严格遵循公证及法律规定程序,达到合法、合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