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了解,学校不应该不上报离婚协议。在我国,离婚协议是一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它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所涉及的各种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根据司法解释,如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应提交人民法院审核并判决。如果学校不上报离婚协议,那么这些事宜的处理将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与支持,夫妻双方也无法对协议的效力进行法律维权。
此外,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对于双方来说也非常重要。如果学校不上报离婚协议,那么双方在协议生效前发生的财产争议将难以得到解决。同时,学校的不上报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法生效,给双方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与困扰。
因此,我认为学校应该上报离婚协议,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时候就明确表示不愿意上报,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上报协议的方式来得到处理。但一般情况下,学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提交离婚协议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