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签订离婚协议是一种有待讨论的做法。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提前签订离婚协议,可以避免离婚时因财产纠纷等问题引起的争执。它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离婚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然而,提前签订离婚协议也有其局限性。首先,离婚协议必须合法有效,才能在法律上获得认可。如果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或者是在协议签订时双方所保留的某些权利超出了法律的限制,这种协议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离婚协议通常固定协议双方的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如果事先制定的协议不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那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
总之,提前签订离婚协议是有利也有弊的。对于夫妻双方关系稳定且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提前签订离婚协议是一种明智的选择。然而,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矛盾和不信任的情况,拟定离婚协议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压抑和伤害。因此,夫妻之间是否提前签订离婚协议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协议成为折磨和伤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