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签订放弃抚养权的行为,其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这种行为的有效性。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在某些情况下,提前签订放弃抚养权是可以被认可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由父母行使的。这就意味着父母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行使抚养权。如果父母之间有共识,可以提前达成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作为家庭事务之间的仲裁,这种协议可以被法律认可。
其次,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权益考虑,司法实践中审查放弃抚养权的情况非常苛刻。如果放弃抚养权对未成年子女的发展有利,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认可这种行为的效力。例如,如果父亲已经决定移居其他国家,在未来的5年内不会返回国内,并且父母之间协商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其他问题,那么这种放弃抚养权的协议有可能被认可。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即使父母签署了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也不能因此就将其孩子的生活和成长责任剥夺掉。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其权益和利益需要得到全面的保障和维护。因此,如果放弃抚养权的行为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造成了不利影响,那么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会被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