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具有一定的效力,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可的。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签订协议的,且在签订时已经明确了协议的内容、权利义务以及各种规定,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双方在提前签订离婚协议时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定要求进行了签订,也可以被法律认可。比如,正式签订离婚协议需要通知法院和相关部门,如果按照程序,法院可以签发离婚证书,那么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也需要指出,有些离婚协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如双方协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利用或欺骗等违反法律诚信原则的行为等。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并没有任何婚姻问题,只是单纯地为了以防万一而签订离婚协议,这种协议往往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提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有效的,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同时,如果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或违反法律诚信原则的情况,也会影响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