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同时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家庭环境、收入情况、工作情况、育儿能力、对孩子的感情等多个方面,来作出最有利于孩子的抚养决定。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会包括孩子抚养和探视的具体安排,其中包括主要抚养方、探视时间、抚养费等。
具体来说,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孩子的年龄和性别,以及孩子在父母中间的感情关系。孩子年龄较小,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强,常常判给母亲;若孩子较大,对父母的依赖性逐渐降低,则法院也更倾向于考虑父母的具体情况。
2.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及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一般来说,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往往更有可能获得主要抚养权,但这并非绝对。如果法院认为另一方的照顾能力更好、更符合孩子的需要,则还是会做出相应的判决。
3.父母双方各自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例如,双方中是否有一方工作更加稳定,或该方的工作地点更接近孩子所在的学校等。具体情况根据个案来决定。
总之,在判决离婚案件时,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依归,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尽量维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对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会更加有利。